性病新知:传播性病罪
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外地来青女子严某被检查出患有梅毒而取保候审。可就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她明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后仍“接客”,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严某在李沧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一审判决严某犯有传播性病罪。



  明知患性病她仍卖淫

  外地来青女子严某今年32岁,她在青岛一直没有正式工作。去年6月4日,严某因涉嫌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警方按照相关规定,带严某去检查,结果检出她患有严重性病梅毒。因为患有严重性病梅毒不宜羁押,严某事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严某明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于同月7日晚上在兴城路暂住处向刘某某卖淫,再次被警方查获。

  受审时已有身孕

  此案近日在李沧法院不公开审理,严某对指控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她称以为性病是小病,也不知道会传染,就没有重视。据悉,经检查发现严某受审时已经怀有身孕。近日,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宣判严某犯有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见习记者 王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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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市民不知传播性病罪

  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其中8名表示没听过传播性病罪,另两名也表示仅听说过,但并不了解。市民孙先生说:“光听说卖淫嫖娼要接受治安处罚,不知道患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还触犯刑法。”

  李沧法院刑庭庭长金翠燕介绍,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对此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据介绍,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并不要求必须出现造成性病传播的后果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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