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对象异常
性爱的中心偏离了社会所公认的合理的异性个体的一类性变态。其异常的性 对象可涉及社会所禁止的异性个体或不合理的人(包括自己),也可涉及动物或 其他事物。一般此类性变态是指在有正常异性个体存在或可能获得的前提下出 现的,境遇性的类似情况不属性变态。

    (一)同性恋

    指在行动中或幻想中,喜欢与同性个体发生性关系的癖好,通常以同性个体作 为性恋和性欲满足的对象,而对异性却反感厌恶,但满意自己的生物学性别。 那些因缺乏与异性接触机会或由于环境因素影响而暂时转向同性恋的,多是假 性同性恋。同性恋者以抚弄阴部、乳房刺激、身体接触、口淫、相互手淫为常 见方式,肛门交媾(鸡奸)较少见。在同性恋伙伴关系中常可改变扮演角色,如 有时是主动者,而有时又扮演被动承受者,但是有些同性恋者可形成固定配对 关系,有的人总是主动者,另一方则总是被动者。一般来说,女性主动型,男 性被动型往往是顽固的,甚至终生较难改变的同性恋者。相反,男性主动型, 女性被动型则较易于摆脱同性恋关系或以后与异性结婚。男性同性恋通常不持续 很长时间(但有少数例外),由于年龄不断增长,社会舆论压力增加,长期维持 性伙伴关系困难日增。特别是到了中年时期取得相近年龄性伙伴更加困难,因 此,他们此时多产生孤独、焦虑、抑郁和神经衰弱的症状。女性同性恋者多可 与同性恋对象形成较持久的性关系,但多数女性同性恋者在生活的某些时候可 以从事异性恋生活,甚至因此取得部分性满足,有的还可以与异性结婚。 同性恋的形成与遗传、激素失调、体格特征及社会文化的影响都有一定关系。 就同性恋形成的心理特征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早期形成的对性欲 的敌视,其后发展为对性欲、特别是对异性恋的否定;二是自尊心和自信心很 低,未成熟的感觉根深蒂固;三是对同性恋性满足的强迫性不断增强。 同性恋者在其早期的生活环境中,较其他人受到更多反性欲行为的影响。他们 的父母不鼓励与异性成员间任何私下的、直接的个人联系,使孩子意识到非性 爱的接近可能引起性爱的亲密。因而,对接触异性有厌恶感,以致完全避免这 种接触,在异性成员面前感到不适,甚至焦虑。这些孩子的父母对他们与同性 的交往则无异议,甚至赞许。父母对自己异性的敌意和怀疑态度也会阻止子 女接近异性而使之转向同性。具有反性欲心理的少男少女,由于心理和身体条 件的影响,在其后的成长中如果屡遭挫折,特别是在异性恋中经常受到拒绝和 挫败的人,最终导致自尊心和自信心缺乏。他们往往认为自己是毫无价值的 人,沮丧及未成熟的情感和观念笼罩心头。真性同性恋者自认为同性恋行为难 以纠正,对异性有异常的忧虑,对异性恋关系有不可抗拒的恐惧。种种原因使 同性恋者强迫自己继续从事同性恋活动。 与世界其它地区一样,我国历代都有同性恋行为。就近代来讲,同性恋也没断 绝,但泛滥程度和危害性较远西方国家为低。近些年国内同性恋有活跃的迹 象,参与者多为男性,各行业各年龄都有。他们在公共场合游荡,寻觅同道 者。曾有报告7例男性梅毒患者是同性恋者。

    (二)乱伦

    一般是指在一定家庭成员之间的为习俗所不容的性关系。受禁的具体成员可因 不同的社会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说乱伦为一切社会所禁忌。现代社会的乱伦范 围主要特指对象为子、女、父、母等的近亲乱伦。在所有乱伦行为中,父女之 间的性关系所占比例最大,其次是兄妹之间的性关系。 乱伦行为的出现都有一定的主观和客观因素。从主观因素方面来说,乱伦者多 有一些心理异常或变态的倾向,或者有某种精神疾患,而且多染有吸毒和酗酒 等恶习。乱伦的父亲大多是猬琐无能之辈,性格孤僻,缺乏安全感和责任感, 心情抑郁。乱伦者的内心世界中往往充满了自我想象和自我崇拜,他们具有以 自我为中心的生活观。他们不把孩子视为独立的人格,而视为自己可以随意占 有的“财产”。他们往往还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错乱,甚至认为自己的行为根 本不属于乱伦。当他们对孩子进行威胁时,往往也采用孩子式的威胁方法。一 个平时行为正常的父亲有可能在酗酒或吸毒后因自制能力降低而要求与女儿发 生性关系。大多数乱伦者的性机能都发育正常,而且有着正常的性欲望。他们 一般不属于犯罪型人格,只是由于外界多种因素的影响才使他们陷入性罪错的 泥坑。这种影响大概从他们一降生人世便开始了。 从客观因素方面来讲,乱伦者往往生活于不正常或不幸福的家庭关系之中。许多 乱伦者都有着共同的家庭生活历史。他们的童年生活往往是不幸福的,他们自己 有时也是乱伦行为的受害者,他们的家庭环境中充满了堕落的因素。乱伦行为 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是十分明显的,而且这种行为模式往往会世代相 传。这些早期家庭生活中的影响构成了他们后来堕入乱入乱伦行为的重要因素 之一。家庭经济及教育状况与乱伦行为之间有一定关系。生活在下层社会而且 受教育较少的人更容易卷入乱伦行为。不过也有不少家庭条件优越而且受过良 好教育,在社会上受人尊敬的人涉足乱伦行为。这些人缺乏有关责任的道德观 念和对性冲动的控制能力,他们虽然已以步入成年人的行列,但是却不具备成 年人对行为的识别能力的控制能力。 夫妻关系的不平等或不融洽是产生乱伦行为的重要诱因,在这种婚姻关系中, 夫妻不是平等的性交伙伴,不是亲密无间的生活伴侣。一方总在一定程度上统 治着另一方,如妻子占支配地位或丈夫居支配地位,而另一方往往对这种婚姻 关系表现出某种不满或厌倦。 在许多父女乱伦的案件中,父亲在家庭生活中都是一个比较次要的角色,在家 庭关系中往往是受压抑的一方。诚然,他很可能承担着为家庭提供经济收入的职 责,但他却不能成为家庭中感情和精神上的支柱。从心理模式来看,这种男子 似乎把配偶看成了母亲,而不是妻子,他往往更象在妻子家寄宿的孩子,而不是 一个强有力的性交伙伴。这种父亲可能在生理或心理上缺乏男性特征,而他的 妻子无论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还是夫妻性生活上都表现得比他更为积极主 动。但这种人的妻子往往也不满足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关系,于是便外出另觅新 欢以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的需要,而丈夫则逐渐把情感转移到女儿身上寻求补 偿。若母亲离家出走,女儿承担起主妇角色,父女关系加强,在他们之间便很可 能产生某种形式的性关系,一旦这种性关系建立之后,父亲的情感就会完全集 中在女儿身上,他非常害怕女儿会因为另外的男人而抛弃自己。有时父亲会把 子女看作自我生命的扩展,从而把对子女性的虐待视为对自己的一种惩罚;有 时,父亲会把子女看成其妻子生命的扩展,从而把对妻子的怨恨迁移到子女身 上。有这些想法的人都会给子女造成一定伤害。在丈夫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家 庭,妻子在经济和精神上过分依赖自己的丈夫,或在关系复杂的家庭,如继父 与女儿之间,如妻子有性功能障碍等其它原因,丈夫将性对象转向女儿,母亲 只得默许。

    在乱伦关系中最常见的父女之间的乱伦关系,一般可持续一至六年。乱伦关系 起始年龄各异。过去人们认为,十几岁的女孩子最容易成为乱伦行为的受害 者。据近年的调查表明,大多数乱伦行为都是在女儿十岁以下时开始的,不过 此时的乱伦行为不太容易被人们发现。如果在一个乱伦者的家庭中有多个女 儿,那么这个父亲往往寻求与所有的女儿建立性关系。有的时候,这种父亲依 女儿们的年龄顺序而相继与她们建立性关系,有的时候则同时与多个女儿保持 性关系。乱伦行为绝不仅仅是父女之间的性关系,已有越来越多的案例证明男 孩子也可以成为父亲等男性亲人的性行为对象。男孩子有时也会受到母亲或其 他女性亲属的性侵害。母子乱伦虽少见,但确实存在,在当今男性文化传统仍 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母子乱伦关系往往被人们所掩饰了。与父女乱伦相比,母 子乱伦造成的影响小些,人们也多把罪责归到儿子身上。此外,当姐弟年龄差 距较大时,也会出现男子受侵害的乱伦行为。 乱伦行为方式可以分为身体接触型和非身体接触型两种。大多数乱伦行为都属 于接触型,其具体行为可以包括亲吻、爱抚、触摸生殖器官和性交等。非身体 接触型的乱伦行为包括露阴、窥阴、色情语言和让孩子旁观的各种“性游 戏”等。一般来说,大多数侵害者都是中年人或老年人,他们更多地采用爱抚 的手段来达到性的满足。开始可能只是一般的身体接触,以后逐渐集中于性器 官,直至达到某种形式的性交。年轻的侵害者常倾向于选用暴力对待受害者, 有的乱伦行为实际上已以演变为虐待狂式的行为。 乱伦受害者的征象包括身体、行为和语言方面的表现。身体征象包括阴部的血 肿、撕裂、发炎、触痛或擦伤,处女膜破裂,排尿困难,怀孕,感染性病,以 及经常做恶梦等。行为征象包括离家出走,酗酒或吸毒,举止轻挑或行为放 荡,喜欢单独活动或拒绝交友,在家中的多个孩子中享受特殊优待等。语言征 象指受害儿童在无意中流露出对家庭或某个家长的特别怨恨或惧怕。
(六)恋童癖

    恋童癖是指一个成年人的性要求和性反应部分或全部有意识地指向那些通常是 13岁以下的儿童。目前越来越多的恋童癖者把兴趣放在与那些少男少女发生的 性活动上,可称为青春恋。他们的主要选择对象是那些13-15岁的少男和少 女。恋童癖主要见于男性,可分为同性恋童癖和异性恋童癖两类。性行为方 式,同性恋童癖者通常采取口交和肛门交(鸡奸);异性恋童癖者采取口交、肛 门交和阴道交媾,采用较多的是阴道交媾。这两类恋童癖者在性交时都会在儿 童身上造成外伤和咬痕,有时甚至因为恐惧和羞辱而杀死儿童。恋童癖的病因 不明,有认为是心理精神因素所致,如心理上、性心理上、智商低下和精神疾 病的影响;也有人认为与身体机能损伤如阳痿、酒精中毒、衰老或大脑损伤等 有关。

    有人把恋童癖者的心理和性行为分为未成熟型恋童癖、退化型恋童癖和攻击型 恋童癖。未成熟型恋童癖对儿童的爱恋仅仅停留在爱抚、抚摸和宠爱的水平 上。这种人从未与他同年龄的人建立一种性关系,只是在与儿童的交往中才能 体验到一种舒适感。作为一个成年男人,他不会主动与对方建立一种性关系, 如果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通常也是由于那少男或少女的勾引。

    退化型恋童癖者在早年生活表现正常,与他同辈人一直有关良好的关系,与同 龄异性也曾有过性关系。然而在以后的生活中,自我怀疑和幼稚感逐渐滋生, 在社会交往和性生活中渐不遂意。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人会慢慢地嗜酒和失 业。这样,一系列的挫折会使他将性行为转向儿童。这种对儿童的性行为带有 冲动性并且常常是把它当做缓解某种生活压力的手段。这种恋童癖者会为他的 行为感到苦恼、自责、害臊、甚至有一种犯罪感。

    攻击型恋童癖是最具危险性和反社会性的恋童行为,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和亢 奋的需要,在行为时往往伴有虐待和暴力。这种攻击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恶意的 侵犯。攻击的方式多种多样,往往造成攻击对象严重受伤,感到极度痛苦,甚 至造成死亡。此类虐待型的恋童癖者不仅给儿童造成痛苦,而且其行为方式极 其色情。他们在虐待行为中常使用枪、刀子、铁管或皮带作为威胁伤害的工 具。

    还有些恋童癖者仅仅对玩弄儿童感兴趣 ,其中另一些人则扩大了他们的兴趣 范围,热衷于拍摄儿童色情照片和录相以及其它非商业性的色情把戏。这些有 共同兴趣的人经常私下交换录相带。

    (七)恋老人癖

    恋老人癖指以老年人为性欲满足对象的一种性变态。恋老人癖者通常对正常成 熟异性青年没有性欲望,而嗜恋老年异性,年轻男子娶老妇,年轻女子嫁老 翁,没有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因素左右他们的恋情。实际上,真正的恋老人癖 极为少见。这些人在性爱经历方面可能遇到过太多的挫折,或者心理发育方面 的缺陷,与老人相处,他们有依托和安全感。有的男子专门寻找比自己年龄大 的老年妇女进行强奸,这可能是恋老人癖的一种表现,也可能是罪犯考虑到对 老年妇女施暴,自己的危险性小些的缘故,更主要的可能是前者。

    (八)恋尸癖

    恋尸癖是从尸体获取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在不少文献或文学作品中,把对死 亡配偶尸体的固执性爱恋和对异性尸体的嗜好性凌辱行为也作为恋尸癖。狭义 恋尸癖仅见于男性,男性恋尸癖习惯上称奸尸癖或奸尸狂。这种人具有与尸体 进行性进行的强烈欲望。有时,这种欲望可以通过与尸体性交的想象来满足; 有时,这种欲望则只能通过真正地与尸体的性接触来满足。还有些奸尸狂以保 留尸体的某些器官为乐趣,这些器官通常是女子的乳房或生殖器。由于有些奸 尸狂采取将其被害人杀死的方法来获得奸尸的机会,所以这种行为会给社会带 来极大的威胁。

    奸尸狂形成的原因不明。多数研究者认为,在这种人身上有一种支配其性交对 象的强烈欲望,这种欲望的满足在其性满足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尸体绝对 不会反抗他们的命令,因此他们宁愿选择尸体作为性交对象。对于那些活人假 扮的尸体,他们则要求其一动不动,如果对方的身体活动了,他们便会感到自 己的命令受到了违抗,便会丧失性交的欲望和能力。这种人的本性可能是懦弱 的,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是一个屡受挫折的失败者。由于他们无法控制活人 的世界,所以便转向了死人的世界,在死人面前,他俨然是个强大的主宰者, 尸体都对他俯首听命,都不会拒绝他的要求或嘲笑他的无能。总之,他在这种 行为中处于支配的地位,而且不必担心失败与挫折。奸尸狂者多伴有明显的精 神病,或嗅觉障碍。

    奸尸狂有不杀人奸尸狂、杀人奸尸狂、假奸尸狂、幻想型奸尸狂、迷恋型奸尸 狂等几种。不杀人奸尸狂是最为常见的奸尸狂行为。这种人并不去杀人,而是 利用各种机会与已经死去的人性交。某些可以提供接触尸体机会的特殊职业如 太平间、停尸房和殡仪馆等处的工作对这种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国内报告一 例奸尸狂,职业为农民,男,17岁,在三年内先后七次挖坟掘墓,进行奸尸活 动,受害尸体距死亡时间长者达35天,尸体已腐败。此人每次出现奸尸意念, 就无法控制自己。在奸尸过程中可以射精,有性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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